1、热费依据:热费为政府定价,依据(呼发改价字【2008】715号)文件规定,现行热价为居民3.68元/平方米 ·月,非居民5.03元/平方米 ·月。
按照(呼价工字【1998】第241号)文件第一条规定,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收,因此核算热价和计算热费时,均按采暖的建筑面积计算。计算热费时,采暖房屋层高超过3米应加收超高热费,每米超高0.1米,热费增加1%。依据《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一条和(呼价工字【1998】第1号)文件规定。
2、热费的计算:
居民每个采暖期热费=建筑面积(平方米)×3.68(元/
平方米 ·月)×6(月)
非居民每个采暖期热费=建筑面积(平方米)×5.03
(元/平方米 ·月)×6(月)
依据《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有房屋产权证的用户,在计算用热总面积时,应将实际用热但未计入房屋产权证的阁楼等的建筑 面积计入用热总面积中。
3、热费缴纳时间:
根据《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:“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交纳热费。供热单位向用户收取热费时,应当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,并在用户较为集中的地点设立收费点,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到收费点交费的用户,应当做到上门收费。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,应当按供用热合同约定执行。”
4、交费方式:
1.线下交费:大厅交费、银行交费
2.线上交费:
(1)微信交费流程:
打开“微信”→“我”→“服务”→“生活缴费”→“供暖 费” →选择缴费单位(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 司、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、呼和浩特富泰热力股 份有限公司)→进入缴费界面,输入缴费户号缴费,也可 查询缴费记录。
(2)燃热集团小程序交费流程:
打开“微信”→“发现”→“小程序”→搜索“呼市燃热 集团供热服务大厅”→“在线交费”→“输入客户卡号”→ “下一步”→“确认绑定”→“确认交费”。
(3)各子公司微信公众号交费流程:
打开“微信”→“搜索栏”→“公众号”→“城发供热”、 “富泰热力客户服务”、“呼和浩特燃气热力营收服务平 台”→关注并进入所需公众号→“服务大厅”(呼和浩特燃 气热力营收服务平台:“缴费服务”→“供热服务”)→跳转 至“呼市燃热集团供热服务大厅”→“在线交费”→“输入 客户卡号”→“下一步”→“确认绑定”→“确认交费”。
(4)支付宝交费流程:
打开“支付宝”→“生活缴费”→“新增缴费户号”→ “暖气费”→选择缴费单位(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、呼和浩特富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、呼和浩特市燃 气热力有限公司)进入缴费界面,输入户号,交费。
注:部分支付宝未更新用户,再点击“生活交费”后,需在“新增服务”的“更多”中查找“暖气费”。
5、用户编码查询
1. 查询《供用热合同》第一条;
2.查询往年交费发票;
3. 拨打供热各收费大厅电话查询。
温馨提示:请按照上述正确交费流程交费,不要通过 其他公众号或个人生成的二维码交费。
6、打印发票
1. 线下收费大厅打印:在收费大厅柜台交费的用户, 可直接在收费大厅打印发票。
2.线上打印:通过微信、支付宝、网上银行等线上渠道 交费的用户,可以到收费大厅打印发票,也可以使用微信 公众号查看并打印发票。
微信打印流程:打开“微信”→“发现”→“小程序”→搜索“呼市燃热集团供热服务大厅”→“电子发票”→选择 房屋→选取年度→“下载发票”→保存到手机→打印。
7、用户信息变更
用户信息有变化及变更房屋出售、用户电话等信息 变更、增加或减少供热面积时,请及时拨打供热客服热线 进行变更;购买房屋时,请查询该房屋的历史缴费记录, 以保证您购买到无欠费房屋。房屋出售后,请及时变更供 热合同,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。